网站尚未备案,网站临时关闭!|

上海通信管理局通知,尚未收到您的网站的备案信息,需要临时关闭网站!

请尽快备案,及时恢复网站访问!给您带来不便请原谅!

关 于 备 案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方可登陆本网站填报备案信息。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到相应的电信管理部门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填报虚假信息的,电信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填报的备案信息有违反《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内容的,电信管理部门可以不予办理备案手续。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拟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在登陆本网站履行备案手续前,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履行备案手续后,应当将备案电子证书放置到指定的网站目录下。否则,在电信管理部门进行未备案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清查时,将被视为未备案处理。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备案事项发生变化后,应当及时更新备案信息。未及时变更的,电信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1.请将备案证书文件bazs.cert放到网站的cert/目录下。该文件必须可以通过下列地址 http://网站域名/cert/bazs.cert访问,其中网站域名指的是网站的Internet域名。

2.网站首页显示的备案号/经营许可证号必须带有超链,超链目标指向www.miibeian.gov.cn。

3.将备案号/经营许可号显示在网站首页的醒目位置,如当地电管局另有要求则以当地电管局要求为准。

4.安装完证书以后,如果需要修改信息,应使用该证书对应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在icp备案信息采集中进行修改然后提交,等待通信管理部门进行重新审核,得到新的电子证书后用户重新安装电子证书。


有问题请致电:8008202191
有问题请发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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